
黑龙江哈尔滨,男子为女儿办25桌婚宴,每桌6400元,酒水自费,他怕排面不够,又备了30瓶15年的茅台。谁知宴席上服务员的一个动作却让他们生疑,事后盘点,发现30瓶茅台只剩下19瓶。另外11瓶不翼而飞。
这天,是钱先生女儿出嫁之日。钱家家境殷实,在当地是有头有脸的人物。
爱女出嫁,他们自然竭尽所能。为了让女儿有一个难忘的婚礼。他们不惜散去钱财,只为有一场与众不同的婚礼。
因为找的酒店比较高档,所需费用也不少,所以和酒店签了协议,婚宴当天一共25桌酒席,每桌6400元,酒水另外收费,一桌下来大概要7000元。
酒店方也承诺这个价位,包含了鲍鱼等所有山珍海味。
双方都在协议上按了指印。
可钱先生却觉得排面不够,又另外准备了30瓶15年的茅台,他们觉得,要让女儿风光大嫁。
原本一切都准备的那么好,礼堂布置的美轮美奂,婚礼的整个过程浪漫唯美,非常圆满。所有的一切都在预料中有条不紊的进行着。所有亲戚看着一双璧人,都笑得合不拢嘴,彼时,他们谁都没想到,婚宴中间竟然会出现意外。唐先生的弟弟,最先发现异常。他看到有服务员往旁边一张桌子的帘子下面,放了自家的茅台。觉得奇怪,却又觉得婚礼是个喜庆的事情,就没吭声。紧接着,第2件蹊跷的事情发生了。有人反映说,凉菜刚刚上去,服务员就问桌上的酒要不要撤下去?因为大家都是开车来参加婚礼的,就回复:不喝。服务员听到这话,很快撤下桌子上的酒。所有这些,钱家人一点都不知情。他们忙着招呼客人,以及各种细节,以至于对茅台酒被撤下一事,无从觉察。唯有钱先生的弟弟,一直对服务员往桌子下放茅台的现象,心存疑虑。
宴会结束后,他提出清点酒瓶。结果,却吃惊的发现,剩余的茅台和喝空的瓶子加起来一共19瓶,另外11瓶竟然在婚宴中不翼而飞。他越想越不对劲,这才把之前看到的事情讲了出来。而钱先生女儿的朋友,也讲了服务员在上冷凉菜时就撤酒的行为。钱先生的女儿小钱一听,顿时就来气了。 这场婚礼他们筹备已久。原本什么都准备好了,父母为了让她的婚姻更有排面,才又加了30瓶15年的茅台。服务员却在宴席刚开始就要求撤酒,会让在场的亲戚和客人怎么看?人家会以为就是他们和服务员联手做戏。她仿佛听到有人在背地里议论:“看这一家人,表面上摆了30瓶茅台酒,看着很大方的样子,其实还没等客人喝,就安排服务员把酒撤下去,到时候他们再把酒收回去售卖。可真精明!”联想到有可能遭受这样的议论,钱女士不寒而栗。服务员这么做,会给他们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。她决定查看真相。于是找到酒店,提出想要查看监控。却被酒店方拒绝。之后她联系记者,再次找到酒店方。然而酒店公关经理却说,他们的服务员是经过专门培训的,看到有些桌子没有位置,这才把酒给撤下来的。但他们只管撤,却不保管。
对于小钱的请求,她说会配合公安机关调查,一切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后再下结论。1、如果酒店服务员拿走茅台酒单独藏起来,其行为构成盗窃,会被怎样处罚?《刑法》第264条规定:盗窃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,窃取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茅台酒有多贵,大家都知道,该餐厅服务员撤酒后,把酒拿走,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把酒拿走。他们的行为,已经构成盗窃。15年茅台每瓶单价3000元,11瓶总价值是33000元,符合数额巨大的标准,等着该服务员的将会是3到10年的铁窗生涯。2、小钱可以要求酒店赔偿她所有损失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也就是说,只要在公共经营场所,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,没有对客人和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具体到本案中,酒店方属于公共经营场所,小钱女士在酒店办婚宴,双方还签订了协议,这就说明双方形成合同关系,在此过程中,酒店方就该为她的钱财安全和人身安全起到保障义务,但显然酒店失职了,钱女士办了一场婚宴,却丢失了11瓶茅台酒。小钱在找不到盗窃者的情况下,完全可以向酒店索赔。之后,在查证服务员是真正的盗窃者后,酒店也可以向服务员索赔。但是,也有人提出自己的怀疑,从酒店经理如此维护服务员来看,要么是她爱护下属,要么是酒店也参与其中。对此,你怎么看?
